私設“小金庫”
(本文摘自廣西紀檢監察網)
典型案例
某國有醫院院長許某為增加職工收入,未經醫院班子研究討論,也未向主管部門衛生局匯報,擅自決定在醫院已有銀行賬戶的情況下,以醫院名義在其他銀行另開設一個新賬戶,將近年來房屋出租、咨詢服務等費用共計195萬元存入該新開的賬戶,用以給職工發放福利。
(圖片來自網絡)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私設“小金庫”的違紀案件。所謂的“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靶〗饚臁眴栴}屢禁不止,中央歷來重視對“小金庫”的查處,開展了專項治理活動。為規范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懲處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確!靶〗饚臁敝卫砉ぷ魅〉脤嵭,中央紀委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作出了解釋。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內設機構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應當追究責任。本案中,許某擅自將醫院房租、咨詢服務等費用共計195萬元設立賬外賬,用于發放職工福利,違反了財經紀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廉政提醒
根據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單位只能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但是,現實中仍有一些單位違反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單位名義開設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銀行賬戶,將一些應當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的資金存入其中,私設“小金庫”,方便將一些不合理的資金坐收坐支。這些單位的領導出發點也許是想為單位的職工謀些福利,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但這些行為客觀上為這些單位違規公款開支開了方便之門,并成為其逃避監督檢查的“避風港”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溫床,其危害是嚴重的。制止私設“小金庫”和多頭開戶,嚴格控制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賬簿意義重大,它既是加強預算管理、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強化資全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各地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和設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防止小違規釀成大腐敗。
法條鏈接
①《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條
、凇敦斦`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邸对O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堋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文素材來源于《微腐敗警示錄》)